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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新闻网讯 春节临近,五花八门的“年货展销会”“换季展销会”“优惠甩卖展览会”等促销活动,频频吸引市民的眼球。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卖完商品就走的商家,消费者如何才能在展销会上购买商品后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5日,市民赵女士向《政风行风热线》反映,周日在福建经贸会展中心一展销会上花100多元购买了一个拖把,当场试用时还挺好使,但是拿回家使用了一次就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因为拖把杆中间的一个零部件失灵,原本可以自动脱水的拖把变成了手动的。

  市质监局表示,近期12345和市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热线接到好几起关于该产品的投诉。消费者在展销会上买到不合格商品,如参展商走人,责任将由主办方和出租者承担。目前市质监局已经与展销会举办方取得联系,积极介入调查。工作人员建议赵女士尽快联系展销会上的拖把销售方,进行退货或换货。

  记者从市工商局法制科了解到了相关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另外,对这一问题的处理,2010年7月正式实施的《福州市商品交易市场业主责任制》也有相似规定。“即使展会结束了,消费者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投诉展会举办方。”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

  市质监局提醒消费者,当前展销会活动名目繁多,展销会上的商品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因此消费者对待低价商品应保持理性的消费态度,尽量到有营业执照和固定场所的正规商店选购商品,或请专业人士帮助鉴定,以防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另外,最重要的一点,如确要在展销会上购买商品时,务必索要正规发票等相关购物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权。

  市质监局建议,消费者尽量不要在展销会上购买机械、服装等产品,因为这类产品大都是厂家直销,销售方存在通过“特价”“促销”等手段进行诱导消费的可能,并且销售地的质监部门也无法了解该产品出厂时是如何通过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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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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